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
在中国,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村民小组不具备土地所有权,它只能代表农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。具体来说:
1.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
2.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,否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
3. 宅基地、自留地和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
4.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,但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。
5. 村民小组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且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,只能拥有使用权。
因此,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是使用权,而不是所有权。村民小组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,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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